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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卫生监督(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计审查)事项
[ 时间:2011-09-05   访问量:16310

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对预防性卫生监督事项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 国务院公布);引用条款:第4条;依据法律:复印件附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 引用条款 :第19条;依据法律:复印件附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引用条款:第15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引用条款:第8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国家教委令第10号卫生部第1号令发布)引用条款:第28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三、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审批项目条件

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对开封市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单位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事项的审批。
 五、申请材料

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事项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计图纸;2、根据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卫生专篇如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专篇包括水源、水质、土质、污水、污物、废气废物排放处理资料、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卫生评价报告)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受理机关

市金明东街与宋城路交叉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东楼二楼)

八、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机关

开封市卫生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引用条款:第19条;依据法律:复印件附后。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 国务院公布);引用条款:第4条;依据法律:复印件附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引用条款:第15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引用条款:第8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国家教委令第10号卫生部第1号令发布)引用条款:第28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九、行政审批项目程序

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填写的申请表格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在其做出补充或者说明后,办理受理手续。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认为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整改。对于现场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现场审核报告书,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初评会,审批前网上公示(有异议者返回),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局长或中心带班领导签批许可决定,同时发布许可公告,在6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发放卫生许可证照。

十、行政审批项目时限

六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项目证件及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计审查。按每次计。

十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效力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建设项目减少职业病危害的保证。

十三、收费

不收费 。

十四、年审

暂无。

 

附法律条文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参加。

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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