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监督时讯
县区园地
卫生标准
网上办事
为民服务
视频播报
党建工作专栏
今天是:
搜索
开封市卫生监督网欢迎大家光临!投诉举报电话:23861515 廉政举报电话:23861513 龙亭区:22786121 顺河区:23231321 鼓楼区:23993058 新区:22688900 禹王台区:23386729 祥符区:22700379 通许县:24802699 尉氏县:27972267 杞县:22798345
您当前的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标准
>
卫生标准
行政处罚法修改内容对比
[
时间:2021-01-26 访问量:6413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上一篇: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主办单位:开封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网站制作:
开封鼎新商务策划有限公司
豫ICP备11021454号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西环路南段20号 投诉举报电话:23861515 廉政举报电话:23861513 邮编:4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