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监督时讯 县区园地 卫生标准 网上办事 为民服务 视频播报 党建工作专栏
 
  今天是:
  开封市卫生监督网欢迎大家光临!投诉举报电话:23861515 廉政举报电话:23861513 龙亭区:22786121 顺河区:23231321 鼓楼区:23993058 新区:22688900 禹王台区:23386729 祥符区:22700379 通许县:24802699 尉氏县:27972267 杞县:22798345
 
 
您当前的位置:当前位置:首页>卫生标准>法律法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时间:2011-07-16   访问量:2439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上一篇: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下一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主办单位:开封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网站制作:开封鼎新商务策划有限公司   豫ICP备11021454号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西环路南段20号  投诉举报电话:23861515  廉政举报电话:23861513  邮编:4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