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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长效监督机制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5-07-14   访问量:3350

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立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

长效监管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建立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建立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

长效监管机制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卫成果,认真办理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切实履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水平,现就我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长效监管机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巡查督查机制

    (一)市区建立三级管理网格:一级网格为管理片,设置5个,每个区为1个管理片;二级网格为管理块,设置31个,每个街道办事处为1个管理块;三级网格为管理格,设置若干个,每个社区为1个管理格。

    (二)职责:1、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每一管理格明确责任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卫生监督员,每一管理块明确卫生监督负责人,管理块区域内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2、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市本级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每个经营单位年监督频次不少于4次;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3、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月对各管理片(各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

    4、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城市管网水每年常规项目检验检测不少于两次(枯水期和丰水期各一次)。

    二、严格卫生行政许可,提高准入门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新开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对新开业的小旅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要求达到创卫期间制定的“三小行业”标准。凡经营场所和卫生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准许可;凡经营过程不遵守相关规定,擅自撤除卫生标牌标识和相关卫生设施的,坚决不予复验换证;凡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示范带动,开展创建“A级三小门店”活动

    研究制定“A级三小门店(指小旅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下同)”标准,开展创建“A级五小门店”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典型带动、示范推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三小”门店经营者的卫生意识,进一步规范“三小”门店经营行为。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引领导向作用,实现“三小”门店规范经营示范街、示范社区的目的。

    四、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针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消毒设施设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消毒产品及洗化用品采购、量化分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查处一批屡教不改的违法业主,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守法意识,切实解决当前公共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办证率和规范化程度,全面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水平。

    五、强化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机制

    为提高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积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知识培训。一是在办理健康证的同时,依法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与考核,严格发放《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使不同知识层次的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全部接受一次行业基本卫生知识的培训。二是市级专家深入基层,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卫生监督员,集中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要重点突出、实用性强,要收到实效。三是强化行业内部管理,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指导经营单位开展内部培训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卫生监督所于凤虎。电话:13353836339.








开封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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