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实施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豫卫监〔20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局建立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按要求在当地政务网进行公布。每季度第一个月13日前将上一个季度无证行医“黑名单”公示表汇总并报市卫生局监督所公共邮箱,以便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上一篇:开封市卫生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整顿 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月的通知》通知
下一篇:开封市卫生局 关于印制助理卫生监督员证的通知